万州区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工作规程(试行)
渝万教育(2000)9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教学管理,更好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改革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万州区中小学校,有条件的职业中学、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策划、指挥、咨询中心,它的基本任务是:在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统一规划下,从所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中,确定研究课题,带头并组织骨干力量,开展以微观和应用为主的研究I作;总结本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用以指导本校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教育理论和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普及,传递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的新信息,做好本校教育科研管理、指导工作。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重视学校教科室的建设工作。
第五条 学校教科室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全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第六条 上级教育机构对学校教科室的业务工作负有宏观管
第二章 学校教科室的组成、工作原则和职能任务
第七条 学校教科室由5—7名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员(原则上为学科教研组组长)组成。
第八条 学校教科室的工作原则是:
(一)科学性原则。学校教科室在制定本校教研工作规划时要做到实事求是。规划依据要准确无误,应掌握对未来的发展预测,地方政府的整体规划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的要求,当前有关教育科研的新成果,本校以前教育工作的状况和现实情况中的有利与不利的信息。同时,应集体决策,严格执行科学的规划程序,用科学方法进行决断,尽可能使失误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在教研活动中必须按教育心理学规律办事。
(二)综合性原则。学校教科室在制定规划、安排教研活动时要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远与近、软资源与硬资源、钢性组织与弹性结构、效率的逻辑与情感的逻辑之间的关系。在规划与活动中既要有解决燃眉之急的应用研究,也要安排考虑学科基础理论的普及性研究。
(三)激励性原则。学校教科室开展教研活动、指导教学工作时必须要使参与者看到前途,增强信心和勇气。同时,不要将规划、目标、要求等定得过高,也不要定得过低。
(四)可行性原则。学校教科室制定出来的规划,决定开展的教研活动等要能够付诸实施,要符合本校的实际情况。
(五)连续性原则。学校教科室制定规划、开展活动既要建立在原有研究工作的基础之上,又要为解决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情而设计。要从时间上把过去、现在和将来联系在一起。
(六)群体性原则。学校教科室开展各种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要充分发动本校广大教师共同参与,使大家通过活动共同受益。
第九条 学校教科室的职能任务是:
(一)在上级教研部门的统一规划下,从所在学校的教育实践中,确定研究课题,组织骨干力量,进行协作研究。
(二)调查研究本校的教学状况,深入课堂,分析利弊,提出改进措施和对策。
(三)普及教育理论和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传递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的新信息,做好教育科学理论的普及工作和各种考试资料的研究、命制、收集、归类、存档、选择、推荐和使用工作。
(四)探讨适合本校教学改革的途径、方法,提出本校的教研工作计划,指导教师的常规教学,有步骤地开展教学改革实验工作。
(五)总结本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用以指导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六)搞好本校的教育科研管理、指导工作和教学质量的检测工作。
(七)培训教师,提高教师的业务工作能力,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思想和方法。
(八)成立群众性的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团体,组织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九)提供教学咨询,为教师的教学工作排忧解难。
(十)搞好教育信息情报工作。办好教研刊物,建立教学改革信息网,编制教研教学方面的业务性索引和文摘。
第三章 教科室主任的产生、任职条件和职责
第十条 学校教科室主任是学校的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或任命。
第十一条 学校教科室主任的任职条件是:
(一)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献身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带头上好一门主课,并在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中努力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严谨治学,能将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奉献给人民教育事业。
(二)掌握并运用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和常用的基本方法;具有雄厚的基础知识;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资料鉴别能力、抽象概括能力、创造能力以及表达能力。
(四)具有制定规划能力、运筹指挥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民主、公正的工作作风。
(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脱离教学岗位的现任专职教师。
第十二条 教科室主任的职责是:
(一)在校长的领导下,主持本室工作,及时I句分管校长请示汇报本室的重要工作并接受本室人员的监督。
(二)根据上级教研机构的布置,从本校实际出发,制定本校全年或某一阶段的教育科研工作计划,把握本室的工作方向,研究本室各阶段的科研课题,年终写出本室工作总结。
(三)审定并呈报本室各课题的研究计划,审查分管学科的论文材料,严格把好质量关。
(四)抓好学科教研组业务档案的建设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
(五)认真组织好各种教研活动及业务会议,保证活动或会议目的明确,措施得力,准备充分,效果良好。
(六)组织教研人员检查全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指导全校教师完成学科教学任务。
(七)组织办好学校教研刊物。
(八)教科室主任应参与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总结、教研教改专题计划等有关教育教学的重大事项的研究制订。
第四章 学校教科室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教科室应加强自身建设。教科室每个成员均应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力争在教育科研工作中作出优异贡献。
第十四条 学校教科室应建立健全教学研究、业务档案、人员奖惩、会议、学习等各项规章制度;应制订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学校应把教科室工作纳入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 应有一名校级领导(校长或副校长)分管教科室工作。学校的管理职责是:
(一)审定教科室制定的教研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参加教科室工作例会。
(三)负责教科室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四)给教科室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保证教育科研活动时间。
(五)组织教科室人员学习现代教育理论,为他们提供外出培训、学习机会,提高教科室人员的理论素养和管理、研究能力。
(六)根据教科室主任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对超额劳动纳入学校附加工作量计酬。
(七)对成绩显著的教研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学校教科室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学校教科室工作的检查评比,定期召开学校教科室工作经验交流,总结、交流、表彰、推广学校教科室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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