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渝万教育[2000]8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我区教育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推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科研水平,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和谐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科研必须以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要求的人才为目标,以先进的教育科学理论为武器,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系统地分析、研究教育教学工作,总结经验、探索规律。
第三条 适应范围:万州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中集体或个人所承担并经区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
第四条 成立万州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教育科学规划办”)。
第二章 管理办法和职责
第五条 课题采取分级管理办法。经区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立项并由区教科所、移民开发区教研室、学校三级共管的课题为区级课题;由移民开发区教研室、学校两级共管的课题为开发区级课题。
开发区级课题和校级课题可参照区级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区级管理职责:负责区教育科研课题的规划、管理工作。包括区级课题的申报组织、立项审批、成果评审鉴定的组织工作,以及区教育科研资助金的筹集、审批、划拨等。具体负责区内重庆市级课题(市教委普教资助金项目)、区级课题的管理与指导。包括市级课题的申报组织、立项论证、推荐和阶段评审;区级课题立项方案的论证,研究工作的组织指导,成果的终结评审;组织学术信息交流、成果推广、培训研究人员。
第七条 开发区级管理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力量对区级课题进行阶段评审和对课题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帮助学校和课题承担者解决研究中的具体问题等工作。承担开发区级课题研究方案的审定和课题成果验收评审鉴定。其验收评审鉴定结果上报区教育科研规划办和区教科所教育理研究室备案。
第八条 学校管理职责:负责校级课题研究方案的审定与组织实施,承担市、区、开发区级研究课题的研究与实施。同时承担研究课题各阶段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规范的课题档案,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保证课题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课题研究的稳定性。
第三章 课题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申报的基本条件。根据确定课题的有关原则选定研究课题,课题承担者所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研究条件,研究者要具有正确的政治思想和完成研究课题的能力。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者均可逐级申报课题立项。
第十条 申报程序为自下而上逐级申报。
1、课题承担者首先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课题研究方案。方案内容为:①对所申报研究课题的论证(本课题研究概况、发展趋势、基本内容、理论意义、实际意义、预计突破哪些难点);②对完成该课题现有条件的分析(参加研究人员的水平、资料的占有量、研究手段等);③本课题各阶段研究成果的质量要求及成果形式;④完成周期的说明。
2、课题承担者所在单位加注推荐意见后报开发区教研室,教研室将各单位推荐的课题汇总研究择优推荐,并经开发区教委审核盖章后上报区教育科研规划办。
3、课题研究的参与者如涉及若干学校或单位的,则由参与单位(或个人)组成课题组并选定承担项目的组长单位(或个人),再按上述程序统一申报。其它各单位(或个人)不再重复申报。
4、区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区教委委属学校或单位申报的课题直接报区教育科学规划办。
5、区教育科研规划办根据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实效性、创新性的原则对申报课题进行审批立项,确定区级研究课题。区教育科研规划办将根据国家和市下达的指标,在区级立项课题中择优申报国家级或市级立项研究课题。
6、凡是审批为区级课题的项目,均要签订《万州区教育科研项目议定书》,课题承担者必须按照研究方案和议定书的内容实施,并按期完成。无特殊理由,不得随意更改或中止协定。
第十一条 区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区级立项课题的申报。申报时间为当年的四月底以前,逾期当年不再受理。
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在组织申报课题的当年9月以前公布审批通过的区级课题。
第十二条 已列为区级课题的,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资格:
1、课题承担者已不能胜任,研究无法继续进行的;
2、开发区、学校无人具体管理或管理流于形式的;
3、没按方案和议定书要求实施的。
第四章 课题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区级课题每完成一个阶段,先由承担单位自评,然后由开发区教研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阶段测查,区教科所抽查。阶段测查要有记录和分析统计材料(主要包括阶段小结、测试情况及结果等)。
课题完成一个周期后,要进行结题评审。结题评审主要由区教育科研规划办组织有关专家承担。课题承担者必须在完成整个实验研究周期前三个月向区教育科研规划办提出结题评审申请,并准备好该课题的有关材料(包括研究报告或实验成果报告等)。评审结论为判断该项目成果价值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十四条 研究经费实行区、开发区、学校分级多渠道筹集。研究中所需解决的电教、教仪设备,由各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计划,区和开发区教委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
第十五条 区教委每年安排不少于2万元的教育科研专项经费资助区级课题。课题承担单位也应筹集相应的研究或实验经费,以上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其它开支,并定期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研究经费本着节约的原则限用于最必需的开支。如购急需的图书资料、召开学术研讨会,开支咨询指导费,评审鉴定费和与课题研究有直接关系的差旅费等。
第十七条 区级立项课题的资助金总额由区教育科研规划办调控。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从教育科研专项经费中拨出部分资金设立“万州区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基金”,用以表彰奖励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表彰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审办法另定)。获奖者由区教委颁发证书、奖金。
第十九条 获区级奖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到区以上级别组织的成果评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万州区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执行。其解释权属万州区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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